

7月19日,鱼台县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鱼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卜某华、袁某冬、袁某文三人非法狩猎案,并当庭宣判。
2018年10月初,鱼台县的卜某华和袁某冬闲来无事,想找点野味尝尝鲜,于是俩人商量着从网上买来了网具,寻觅好了地点,在鱼台县张黄镇袁洼村的一块田地里张开了捕鸟的大网。
袁某文看到后也想参与捕鸟,于是向卜某华二人借用网具,卜某华就将购买的另一张网具交给了袁某文,在同样的地点开始捕鸟。
(捕鸟网)
几天后,鱼台县林业局工作人员在巡逻的过程中发现地上多具鸟类尸体,同时发现一个快递单,收件人是卜某华。
经过几天的蹲守,2018年10月29日15时许,卜某华和袁某冬再次去捕鸟的时候,被鱼台县林业局工作人员发现,后二人逃匿。
在案发现场,发现70余只鸟类尸体,包括斑鸠、麻雀,经鉴定,均系国家保护的“三有”野生动物。
案发后,两人知道自己罪行已藏不了多久,于2018年11月30日到鱼台县公安局张黄派出所投案。2018年12月4日,袁某文投案。
根据法庭调查情况,被告人卜某华、袁某冬、袁某文的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一审分别判处三被告人拘役三个月、三个月、二个月,均适用缓刑。